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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0一周资讯

发布时间:2017/10/31 10:05:22 文章来源: 阅读次数:2022

东莞出新要求 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不能变相建设住宅

10月23日,东莞市规划局获悉,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东莞市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止变相建设公寓、住宅类建筑。

《通知》明确指出以下三点:商业办公类建筑不得设厨房;小于250平方米不能设套内独立卫生间;不得宣传商业建筑可用于居住。

根据《通知》安排,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通知》(东府办〔2017〕39号,发布时间2017年3月21日)发布之后,出让的商住及商业金融业用地,按照上述标准严格执行。该《通知》至下发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罗湖区桂园街道蔡屋围城市更新统筹片区城建地块实施主体确认公示

罗湖区桂园街道蔡屋围城市更新统筹片区城建地块位于蔡屋围城市更新统筹片区范围内,北侧为金华街、西侧为红岭南路、南侧为滨苑住宅小区、东侧为蔡屋围新十坊小区。目前该项目已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罗湖区桂园街道蔡屋围城市更新统筹片区城建地块规划>的批复》(罗府更新复〔2017〕13号),本次进行实施主体确认的为桂园街道蔡屋围城市更新统筹片区城建地块,拆除用地面积12953.0平方米(见附图)。

拆除范围内含一宗地H101-0008,共有建筑物2栋,现状测绘总建筑面积约11022.32平方米:其中已办理房产登记建筑物面积10379.41平方米,登记权利人为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另有无产权登记建筑面积642.91平方米,其主张权利人同为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该权利人已与深圳市城建置地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将房地产的相关权益转移到深圳市城建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形成单一主体。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拟确认深圳市城建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为罗湖区桂园街道蔡屋围城市更新统筹片区城建地块的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



龙岗区下李朗工业区升级改造二期实施主体公示

龙岗区下李朗工业区升级改造二期位于下李南路与水官高速交汇处。根据该项目专项规划,二期拆除范围面积25303.8平方米(见附图),深圳市梓盛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了该项目二期拆除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拟确认深圳市梓盛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原权利人、搬迁补偿安置和建筑物现状情况(见附表)、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2017年11月3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提出书面意见。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将确认深圳市梓盛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龙岗区下李朗工业区升级改造二期的实施主体。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出台 四种情况不能申请


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自20179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深公积金委〔20131号)同时废止。
新规规定,有四种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此外,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信用记录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

◆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

◆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0755-86685666